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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几点解释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2-04-26|浏览人次:6046

各单位、项目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依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和《武汉设计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武设院〔2021〕98号),现对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作以下解释:

  1.主持人变更。项目原则上不变更主持人,主持人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离职等)且无法按计划进行并如期结题的,须原主持人并经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处审核批准后(校外纵向科研项目还需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新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在项目组成员中产生,项目组成员中无合适人选的可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2)专业与项目相关;(3)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变更主持人。

  2.参与人变更。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严肃认真选定项目参与人,项目一旦获得立项,不得随意变更参与人。因参与人离职并影响项目正常开展需要变更参与人的,经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处审核批准后(校外纵向科研项目还需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项目参与人变更自立项到结项只允许变更一次,变更人数(包括增、减、调整顺序)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提出变更申请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执行年限的二分之一;已立项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上一级科研项目时,不得变更项目参与人,若确有职称结构需求进行调整的,应征得项目原参与人同意,校级立项后又获上级立项者,按级别较高项目来源实施,届时校内立项科研项目不能作为晋升职称和申报荣誉的条件。

  3.项目延期。项目组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组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学技术处审核批准后(校外纵向科研项目还需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延期。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4.校外纵向科研项目变更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相关审批表,没有统一审批表的参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

  5.未经上述程序变更批准的项目,不予承认。严重违反上述变更程序的作撤销处理。

  

  附件:武汉设计工程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