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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0-07-04|浏览人次:4423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出入校园管理
    (一)本校师生员工,凭工作证、学生证、一卡通和机动车辆核录信息出入校门;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询查,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
    (二)国内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三)境外人员来校按照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关于来校境外人员活动管理规定》办理入校手续。
    (四)禁止校外推销、散发资料、拾荒、流浪、乞讨等人员进入校内。
    (五)门卫人员发现进出学校的人员和车辆可能携带违禁物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检查。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和宠物带入校园。
    (六)凡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者,须凭有关单位的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门卫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带出。
    (七)无牌无证车辆和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不准进入校园;运营性机动车辆、共享车辆经许可才能进入校园。
    (八)进入学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规章和学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违反规定的,由保卫部门依法处置。
    二、公共秩序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不得防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严禁在校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以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行为。
    (三)不得在校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溜放宠物、攀折绿植花卉、损坏公共设施等。
    (四)不能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
    (五)严禁破坏监控设备、消防设施、围墙栅栏等公共安防设施。
    (六)户外开展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注意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
    (七)校内各商户不得出店经营、乱设摊点、乱搭乱建,影响景观,妨碍交通。
    (八)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校内摆摊设点的,要报保卫处审核,在后勤保障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时间、地点活动。
    (九)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无线发射装置、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三、楼宇秩序管理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所属办公场所秩序由本单位管理人员负责维护;教学楼秩序由授课教师负责维护、保卫部门协助管理;学生宿舍楼秩序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维护、辅导员老师协助管理;教师公寓楼秩序由居住老师自觉维护、后勤和保卫部门协助管理。
    (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他人的办公地点和居住场所。
    (三)不得在教室、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宿舍等场所大声喧哗、摔砸物品、猜拳行令。开展活动、维修施工等,不得产生过大噪音,影响教室上课、宿舍休息和办公环境。
    (四)宿舍内禁止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焚烧物品、向窗外投物、泼水和带入或饲养宠物,不能在窗台外养绿植、摆放物品。
    (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留宿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异性带入宿舍。
    (六)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用于教学、办公的建筑楼内住宿、做饭。
    (七)离开室内应及时锁门、关窗,不得在室内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
    (八)未经允许,各类收旧、送货、务工人员、营销人员不得进入楼内活动。
    四、宣传活动管理
    (一)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告示、广告等必须经过宣传部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监督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张贴、散发和悬挂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和侮辱诽谤他人的各类宣传品。
    (二)校内各类电子显示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审核管理,杜绝非法或不健康信息发布。
    (三)严禁在学校各类墙面、门窗、电梯、厕所、宣传展板上张贴、涂写(画)非法广告、言论和图画。
    (四)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以教学、训练等名义在学校各类墙面、物体上涂写、绘画。
    (五)不得在微信群、QQ群发布不实信息,转发损毁英雄人物形象、攻击党和政府的文章、漫画等不良信息。
    (六)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能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五、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一)校内外单位在学校举办活动,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到保卫处报备,由保卫处指导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未经申请和批准的,不得举办。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15天报经学校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并由保卫处按规定报请公安部门审批。
    (二)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应严密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举办活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不得委托、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活动。
    (四)活动过程中若出现严重超员、拥挤,现场秩序混乱、失控,可能引起踩踏、伤亡事故或治安骚乱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活动,组织在场人员安全、有序撤离现场。
    (五)参加校园大型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活动纪律。对违反活动纪律、经劝阻拒不改正的人员,保卫人员应责令其退出或强行带离活动现场。
    (六)校园内严禁私自举办文艺演出、体育竞赛、讲演讲座、联谊舞会、招生招聘、就业洽谈等集会活动。
    七、施工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要修建施工防护围栏,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施工区尽量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 
    (二)根据师生员工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并在显著的位置张贴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施工单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施工,不得破坏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四)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工地噪音,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施工材料要在下课(班)后或周未运进校园,上课(班)期间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告,经学校同意后可择机安排运进。
    (六)临时用电设施、线路必须规范整齐,电缆、电线不要裸露地面,并在危险区域或部位设立明显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