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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14-11-11|浏览人次:3861

 

关于做好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促进艺术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结合本省实际,对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进行调整,特通知如下。

一、 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

2015年我省继续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全省专业统考,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全省统考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院校具体组织实施。统考类别、考试内容、报名时间和考试地点见鄂高考【201424号文件。

2015年起,停止我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停止高职高专非美术类校际联考。原使用以上两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直接使用相对应的全省统考成绩,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包括2014年在我省组织校考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均不再自行组织校考。

所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全省统考涉及专业(少数特殊专业除外,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2),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才有资格参与艺术类录取。

二、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志愿结构和划线办法

结合全省各类专业已组织统考的实际,2015年对艺术类录取批次、志愿结构和划线办法进行调整。

录取批次分艺术本科()、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三个批次。艺术本科(一)录取的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统考未涉及或全省统考涉及但确需进行校考的少数特殊艺术本科专业;将原来的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两个批次合并为艺术本科(二),录取院校为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的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的是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艺术本科(一)实行梯度志愿,艺术本科(二)和高职高专实行平行志愿。

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统考类别以及招生计划,分类合理划定,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线上落选考生。

三、规范校考组织管理工作

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专业)可以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以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鼓励高校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逐步减少校考高校。艺术本科(二)和高职高专批次(不包括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试行自主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简称“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院校”,下同)录取的院校(专业),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凡全省统考涉及专业,也要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录取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

全省统考未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须于1128日前向湖北省招办提出校考书面申请和校考专业考试大纲,经核实同意后,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并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全省统考涉及的少数特殊本科专业,若招生高校校考内容与全省统考内容出入较大,经向湖北省招办申请同意后,高校可以自行组织校考,对考生的统考成绩不做要求。未经湖北省招办同意,高校如果擅自组织我省考生参加以上专业校考,湖北省招办不接受其合格信息,录取时不采用校考成绩,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高校负责。

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的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高校所在地组织校考。省外高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指定考点考试。在我省组织校考的院校须于201412月份将本校校考科目、对统考专业类型的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集中向考生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校考一般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

招生院校对考生统考的要求应符合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并在本校艺术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在全省统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根据艺术类专业就业需求和培养目标,进一步减少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统考专业类型及录取要求(全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进一步加强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

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专业教师或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禁止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附件:1.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湖北省艺术类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

3.湖北省2015年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

)和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1111

附件1

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为201411-12 (具体时间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424号文件)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报名考试201523月,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布高校校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录取批次

42015年我省艺术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统考未涉及或全省统考涉及但确需进行校考的少数特殊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以及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高职高专为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三、计划编制

5、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6、各有关高校的艺术类计划要按照全省专业统考类别分类编制和报送,省招办分类公布。

7、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和艺术(理)。

8、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均应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9、录取期间计划调整统一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上进行。

四、高校招生章程

1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对省级专业统考的要求、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五、全省统考和校考

11、湖北省对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组织全省专业统考。其中,音乐学类统考分四个专业方向,即音乐理论专业、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分四个专业方向,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见鄂高考【201424号文件,除经同意的少数特殊专业外,凡招收省统考涉及专业,高校校考须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2

12、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须在我省相对应统考类别的本科统考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校考,已参加校考的校考成绩无效。招生院校也可以不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未涉及的本科专业,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13、艺术本科(二)录取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14、所有院校(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院校除外)的艺术高职高专,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高职高专专业,可以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15、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六、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发放

16、全省统考结束后,统一划定本科、高职高专统考合格线。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校考。

17、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于20154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信息要与招生计划一致。省招办于2015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七、填报志愿

18、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与文理类志愿同时填报。

19、艺术本科(一)设两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

20艺术本科(二)设置平行志愿:按统考专业类别设八个志愿模块,每个模块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各志愿模块投档顺序为:①美术与设计学类。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③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④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⑤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⑥舞蹈学类。⑦音乐学类(音乐理论、音乐教育、音乐表演)。⑧音乐学类(艺术管理)。

21、艺术高职高专设九个志愿模块,第一是自发证模块,设一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九按统考专业类别设8个志愿模块,每个模块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各志愿模块投档顺序为:①自发证模块。②美术与设计学类。③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④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⑤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⑥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⑦舞蹈学类。⑧音乐学类(音乐理论、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类(艺术管理)。

22、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院校。考生报考专业考试和填报志愿、高校宣传和指导,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各专业类别的投档顺序。

八、划线和录取

23、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全省统一分专业类别、分本专科层次划定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4、教育部批准院校的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高职高专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可以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名单见附件3

25、艺术本科(一)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如果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投第二志愿。各高校应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同时在4月底之前报省招办备案。

26、艺术本科(二)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投档比例11。考生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专业): 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2+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

27、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公开征集志愿。

28、录取期间,高校应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本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各专业录取分数。

九、其他

29、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

30、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