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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举办第四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0-03-14|浏览人次:332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旨在进一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挥洒创业激情、结交创业伙伴、提升创业技能、展现创业才华和能力的平台。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广大师生可开拓思维,结合当前社会热点与市场需求,如在“科学防疫与战疫”方面深入挖掘具有现实意义的创新项目。
  二、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往届生。
  三、参赛形式和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0年1月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本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赛事安排
  整个大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初赛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复赛、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复赛由教务处承办,决赛由校团委承办。具体安排如下:
  1.初赛(时间: 2020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视返校时间而定)
  以院系为单位,鼓励有创业想法的学生参赛。参赛团队在各院系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商业计划书。各学院组织初赛,评选出8个创业团队进入复赛。
  2.复赛(时间:2020年5月中旬)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的评委会对复赛项目进行评审,总成绩排名前15的项目晋级决赛。
  3.决赛(时间:2020年5月下旬)
  由产学研中心和校团委共同承办
  (1)进一步整理完善参赛作品,组委会组织专家在决赛前进行商业计划书的指导培训。
  (2)举行决赛,评出获奖团队。参赛团队以创业计划书和现场答辩(或路演)形式评选。
  五、奖项设置
  决赛共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设优秀指导教师奖6名,奖金各500元;设优秀组织奖2名,奖金各1000元。
  六、特别说明
  (一)进入决赛的项目可优先入驻大创中心,并获得国家和地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支持,获得学校大创中心项目孵化政策资助和专家指导服务等。
  (二)获奖学生(团队)将获得奖金与相应课外学分奖励。
  (三)参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与成果,若出现违规或侵权行为将被视为故意作弊,大赛将取消其继续参加比赛以及评奖的资格。
  七、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初赛   郑  骥  15002716826 
      复赛   程  凤  15802719111
      决赛   谢曦临  18627117530
             郭  明  13971832727
  附件:武汉设计工程学院第四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