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教政法函[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总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12月8日发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上世纪80年
2019.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