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2019.04.17